第3章
玉格正條十六條
諸應本院官法服,星冠朱履。非行持伏鬼魔者,不得披戴,違者徒一年。不因法中事儀以勞鬼神者,徒二年。
諸應本院官法職,乃上清玉籍補充,統攝三界邪魔所受正法中誥籙,並以黃花帛上朱墨間寫,裝嚴卷軸給付訖。本師告諭,戒行勤切,應係法中,祕語靈文,口傳心授,不得隱落,違者三官糾察。
諸法官若善能傳授正法與有道之士,行持救濟生民有感格者,歲許具表章,奏陳當議,不次推恩。
諸應選人材,可保奏而不奏,不可奏而奏者,並徒一年。未經奏陳輒傳印訣者,罪同上。百日內本師自覺舉限內不首陳,罪亦如之。
諸應奏名,後不依師旨及有違背事儀者,徒一年。情理切害者,本師具實告奏,先滅一身,後罪九族。
諸應有道士告傳正法以救民人,主師圖其財利,輒生艱阻者,杖一百。妄受貨止一匹,徒一年。十匹加一等罪,止徒三年,仍降兩資法職。不滿一匹,杖一百。饋送酒食亦同。
諸行法官每歲拯救危篤病及二十人,轉一資。二十人已上,依仙班格陞職,功行遷轉法位奏聞。若人問告訴,不為受理畫即救濟,并妄遷補法位不實者,並徒一年。
諸奏名人未奏詐稱法職者,徒二年。已奏而報應未下,保舉審察不當即議重奏,不俟報而妄稱師弟,各徒二年。
諸新補本院法官,習篆天心符文、星斗印訣、綱步之類,以金玉香木板書習,了畫時以香水洗脫,棄於長流水中,違者徒一年。
諸以正法妄傳非人,而希求財利,或得財而中悔不傳者,並徒二年。未得財同。假以他法影應為正法傳之者,徒三年。
諸以正法鬼律示非人,或假借倩人傳寫侮翫不恭,與非行法人持論泄漏訣目者,徒三年。以法示翫鬼神者,徒一年。故令他人以法陷鬼神者,徒二年。至死者,流三千里。不具威儀精潔觀讀者,流二千里。
諸奏上清表章詞文,關直日功曹,通落束嶽文書,付沿路土地收捕鬼祟,差本院神將吏兵,告奏事定輕重行遣,如合奏而不奏不合奏而奏者,已上並杖一百。
諸正法天書祕籙符傳授與人者,許謄寫故本,藏之名山大川龕巖石匣中,法官敕誥符文經轉資盡,將已前所授者,皆焚化置之江湖中,止得留見任官文書,如不燒化以故法衣裹複投於江河內,篆符替下,筆墨朱紙硯水道冠法服諸般應替之物,盡火化沉向水中,或埋在洞府石室之內。已上並以訣法藏之,違者徒一年。
諸傳度正法,聽以甲子庚申三元八節五臘本命日,奏名跪受劍印、訣目、筆硯、朱墨法具,皆祭而用之,鐶券質信器具金銀等物,炋鎔售錢,置供獻拯濟貧人,不得入己侵使,違者徒三年。
諸行法官急速去世者,豫顯異境,此乃上天吉命,遂使卒然而去。無者,即是有司追取,證對不明事宜,令嗣法親眷,速以符告救牒法服焚為灰,投長江,關水官遞與其人,幽司遵行,違者徒二年。
諸法官功行果滿,被召者法體二上三下,如地蟲行,耳有風聲,目無神光,天柱不起,天鼓不嗚,便穴腎堂皆痛,神氣自涌泉穴透出頂門,即便以誥籙符印函藏一處,更新衣法服端坐,遺囑嗣法親眷訖蛻去,前有瑞雲仙仗迎引,直赴洞府,授仙官領職治事。若法體覺知,不能支持,當處土地寵助嗣法親眷,依上法函藏,違者流三千里,情理重者處死。
上清骨髓靈文鬼律卷中竟
上清骨髓靈文鬼律卷下
紫徹官使日直元君饒洞天定正受上清大洞籙行天心正法鄧有功重編
儀三十六條
諸應正法鬼律文篆,並以香篋綵囊巾筍貯之。遇檢閱,存神結界入靜,方得開卷,不得過五,行祕之,慎勿令鬼神盜觀。諸善民能驅邪輔正,實有濟物之功者,收錄奏名,傳度正法,補職受位。
諸應院中法具,謂如劍印、筆墨朱硯、冠履、法水之類。未經奏祭者,不得擅便私用。
諸應傳度弟子,肘步投師,師昇壇說戒,露刺飲丹,分鐶破券,以誓盟言。次與訣目符文,宣示真誥,跪授官職印劍之類。師啟白上聖,落三尸於四體,釋萬罪於九玄。關報所屬行持,上合天心。
諸應神將吏兵,謂東嶽差到者。明受報應到院訖,以酒食錢馬犒,設常守本職,准備驅用,不得私使。
諸行法官,經過有神祠處,搯天丁訣,嗚天鼓,集身中靈官護法將吏,隨行以布威儀,神自畏伏。
諸應法官,早朝取服旺氣,作用奏書,設醮不得燒乳香。
諸應世間人命,稟天注壽祿。如經本院拯救,所病不起,即是數盡劫終。此即不可,行移文字,必為虛設。
諸應拯濟世人,行遣文理,不得繁
雜。可直言至誠\之事,仍聲說前人性
命,繫係天司,奪祿减筭乞,不在今來所陳之限,明乞報應。
諸授披訴狂邪祆怪者,法官變神受詞,押印遣行。
諸應醮設,許奏三清玉帝錢馬外,非時不得輒有褻瀆。焚奏錢馬,先以鎮信綵繒同化,差功曹直符齎送。
諸應醮奏於三清玉帝位,傍列採訪使者一位,餘位不得近帝座。
諸應入靖燒香行事,修寫法中文字,先以斗蓋,勿視凡目。諸被告訴致死而來呼煞者,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