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成立不久,缺人。
尤其缺我这种刚出社会,好画饼的傻子。
他一张饼,让我这七年哪怕喝酒喝到吐、赶方案赶到昼夜颠倒,甚至后来有公司开更高的价格挖我,我都未曾想过离职。
一路从一个实习生做到公司的老总。
而我会与他恋爱,则是源于一夜情。
两年前,一场酒局,我俩双双喝多了。醒来,他说:「即墨,我会负责的。」
我不记得我那时是什么样的心情,应该是欢喜的。
毕竟,那时我已经暗恋他有三年了。
喜欢上他,是件很容易的事。
他本就生了张让人一见钟情的脸。
我们还曾为了赶方案一起见过 A 城的黎明,陪客户喝完酒一起躺过广袤星空包裹下的大地,也一起受过冷眼嘲讽、贬低阻拦。
有一次,也是我们为了拿下项目,陪客户喝酒喝到凌晨。
回去时,路过 A 城城市广场。
他叫停了车,拉着我躺在广场中央,带着酒气跟我说:「墨墨,总有一天,我会将公司大楼搬来这里。」
均价十万的贵族区。
我笑他:「洗洗睡成吗?都挺困的,梦里啥都有。」
他却突然转过头来,认真地看着我,说:「顺便在这里给你买个大平层,嘉奖你对我不离不弃。」
他看向我时,眸子里倒映着整个星空,嘴角的笑近乎灼人眼,语气又那么认真。
我想,我彻底喜欢上他,就是那一刻开始的。
我们在一起那晚,也是分公司成立的庆功宴。
彼时,他已经将公司大楼搬到了城市广场,也在城市广场给我奖励了一套大平层。
公司从只有五个人发展到数百人。
他在庆功宴上,当着所有人的面,揽着我的肩说:「如果没有即墨,公司不会有现在的规模,也不会有今天的我。来,这一杯,敬即墨。」
他这话有夸张的成分,但也算是事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