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章 以前觉得喜欢谁都行,可是现在我发现我不喜欢谁都行了
头发又长了,怎么看怎么像鸡窝。于是我把自己丢进了理发店。
“小姑娘,你想剪一个什么样的发型。”
我看了他一眼,是个娘娘腔似的小白脸。我就不明白了,我穿了一件黑色的,带着骷髅的大汗衫,一条肥得能当裙子穿的牛仔裤,顶了一头鸟都不稀罕安家的鸡窝头,居然还能认出我是个姑娘。我觉得不是他老眼昏花,就是想女人想疯了。
“怎么剪,随您开心。”我没好气地说。我要是知道我要剪什么样的头,我不就自己剪了嘛,干嘛还上您这来啊!真讨厌这种没营养的话。
那男的一愣,好像我说的真的有多么的惊世骇俗似的。
我觉得他没明白我的意思,于是耐着性子又说:“越短越好。不是板寸就成!”我就是喜欢短发,就是喜欢把自己弄得乱七八糟。
这个是林之夕把我甩了之后养成的习惯。后来我不爱他了,也把他忘得差不多了,但是这个习惯我却保留了下来。我觉得人生挺悲哀的。
“小姑娘家家的,剪那么短不好看的。”
我不喜欢被人教训,就是我的金主何向楚也不行。所以理发师这么说我我就不开心了,我一不开心就要生气了,一生气就会口不择言了。所以我对他说:“您到底是剪还是不剪?敢不敢不让我废话?!”
“剪!剪!不敢不敢!”
于是我再次坐下来。我是个好人,我不能为难人家。
剪完头,才下午两点多。对于我这个无业游民来说,时间过得实在是太慢了。想想,我何悦已经在家窝了近一年的时间,沈洁越让我出去找工作我就越闹心。
怎么说好呢?要凭我自己找工作,鄙人学历尚可,但离出类拔萃还差得多。相貌也尚可,但是也不愿意做情妇、小三儿。要钱没钱,要地位没地位。找个好工作,还不如直接让我去撞墙来得方便。
何向楚倒是和我提过跟我找工作的事,可我没接受。我觉得这样不好,很不好。具体哪里不好了,我解释不明白。再者说,我就不信沈洁会不养我。她不养我我就逼着何向楚踹了她的小老婆童珊,然后养我。
于是我就心安理得的往家一待,要不逛逛街,吃吃饭,要不就约付凝上个酒吧,去趟舞厅。不时再当个电灯泡,小日子过得也挺舒坦。
走在街头,我买了两个冰淇林,左手一只右手一只,吃得格外畅快。我从来不减肥,我认可胖死也不遭那个罪。我想,我就算是瘦成了骷髅,他该不要我还是不要我,这又是何必呢?
记得林之夕离开我之后,我一直想尽快找一个男朋友,什么样的都行,是男的就行。但是那个时候我算是倒了八辈子的霉,连个男人的影都找不到。挨到现在,我倒是觉得男人这种物件可有可无了。
我当时很文艺地和付凝说,以前觉得吧,喜欢谁都行。可是现在呢,我发现我不喜欢谁都行了。
我以为付凝会哈哈一笑,然后继续跟我一起喝着小酒,唱和你红尘作伴,活得潇潇洒洒。但是她没有,她淡淡地笑了一下,然后说,你丫真让人忧伤。我也笑,你丫犯病。
回到家,一股香气迎面扑来。不用想,这就是我老妈沈洁的杰作。沈洁是个嗜花如命的女人,开个花店开得风生水起。还说什么来着,不要她的花买到全世界她誓不罢休。敢情她把她自己当成花仙子了。不过她经营的花店的确不错,连锁店全国都有。虽然和何向楚的房地产没法比,可人家好歹也是个女强人。
只是沈洁工作之余,居然把家里也打扮得跟花园似的。就这点,我跟她就绝对是天敌。要知道,我是要了命的不喜欢花,闻不得花香。
要说喜欢,那我只喜欢仙人掌,仙人球也行,反正就是带刺的东西。我喜欢它的坚硬,它的霸气。一两个月不浇水照样长得牛气冲天。特别是它的刺,仿佛在说,小样,谁动我我刺谁!瞧瞧,人家比我这只张牙舞爪的假刺猬厉害多了!
我卧室里唯一的一盆植物就是我往死里爱的大刺球,看它比看沈洁都亲。
沈洁对我说:“何悦,你有种就抱着它睡,扎不死你!”我回敬她:“我哪有种啊!不是说好了一辈子不嫁人,专门陪您老过嘛!”沈洁横了我一眼,丢了句,没人性!
我窝在沙发上看电视,看着无聊透顶的偶像剧。这些偶像剧看得我真是够反胃,太不理解这些编剧都怎么了。我正郁闷着,付凝这小丫头片子就来电话了。
“何帅,今晚陪本小姐去酒吧,怎么样?”我记得何帅这个名字还是我逼付凝让她叫的。我一直不怎么喜欢何悦这个名字,它太淑女太女人,根本不符合我性格。可是奈何沈洁死活都不让我改,也不知道是中了什么邪。还说喜喜悦悦的多喜庆啊。我就寻思了,您老也不看看我的姓氏。何悦何悦,摆明了:穷乐呵嘛!
“有帅哥没?没有我可不去!”我随口跟她胡诌。
“你丫自己就是个帅哥。怎么,想当个gay?赶个时髦?”
“滚!就许你有小白脸!”我没好气地说。
“怎么,离了林之夕,你彻底寂寞了吧!”
付凝这死丫头,说话没心没肺的。三句话不到就往我硬伤上撞。我何悦从小到大一直很风光,偏偏林之夕成了我人生中最大的败笔,想想我都觉得郁闷。
想当年大一的时候,我也是一个规规矩矩,袅袅娜娜的长发美女。裙子多得天天换,怎么淑女怎么打扮,在我们大学里也算是一道风景。校花虽然算不上,可女人味要多少有多少,任君采撷。要不怎么能把大校花林之夕给收了呢?
说起林之夕林大帅哥追人的方法还真是一点都不浪漫,一点王子风范都没有,情书、情歌、玫瑰巧克力什么的更是免提。不过我更丢人,一个月不到,就让他稀里糊涂的攻下来了,腻腻歪歪,死去活来的跟他谈了三年的恋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