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章
夫尧、舜生而在上位,虽有十桀、纣不能乱者,则势治也;桀、纣亦生而在上位,虽有十尧、舜而亦不能治者,则势乱也。故曰:“势治者则不可乱,而势乱者则不可治也。”此自然之势也,非人之所得设也。若吾所言,谓人之所得设也;若无所言,谓人之所得势也而已矣。贤何事焉!何以明其然也?客曰:“人有鬻矛与榡者,誉其榡之坚:‘物莫能陷也。’俄而又誉其矛曰:‘吾矛之利,物无不陷也。’人应之曰:‘以子之矛,陷子之榡,何如?’其人弗能应也。”
以为不可陷之榡与无不陷之矛,为名不可两立也。夫贤之为势不可禁,而势之为道也无不禁,以不可禁之势,此矛榡之说也。夫贤势之不相容亦明矣。且夫尧、舜、桀、纣千世而一出,是比肩随踵而生也;世之治者不绝於中,吾所以为言势者中也。中者,上不及尧、舜而下亦不为桀、纣,抱法处势则治,背法去势则乱。今废势背法而待尧、舜,尧、舜至乃治,是千世乱而一治也;抱法处势而待桀、纣,桀、纣至乃乱,是千世治而一乱也。且夫治千而乱一,与治一而乱千也,是犹乘骥駬而分驰也,相去亦远矣。
夫弃隐栝之法,去度量之数,使奚仲为车,不能成一轮;无庆赏之劝,刑罚之威,释势委法,尧、舜户说而人辩之,不能治三家。夫势之足用亦明矣,而曰“必待贤”则亦不然矣。且夫百日不食以待粱肉,饿者不活;今待尧、舜之贤乃治当世之民,是犹待粱肉而救饿之说也。夫曰“良马固车,臧获御之则为人笑,王良御之则日取乎千里”,吾不以为然。
夫待越人之善海游者以救中国之溺人,越人善游矣,而溺者不济矣。夫待古之王良以驭今之马,亦犹越人救溺之说也,不可亦明矣。夫良马固车,五十里而一置,使中手御之,追速致远,可以及也,而千里可日致也,何必待古之王良乎!且御非使王良也,则必使臧获败之;治非使尧、舜也,则必使桀、纣乱之。此味非饴蜜也,必苦莱亭历也。此则积辩累辞、离理失术、两未之议也,奚可以难夫道理之言乎哉!客议未及此论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