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章
国有十岁之蓄,而民食不足者,皆以其事业望君之禄也。君有山海之财,而民用不足者,皆以其事业交接于上者也。故租籍,君之所宜得也;正籍者,君之所强求也。亡君废其所宜得而敛其所强求,故下怨上而令不行。民,夺之则怒,予之则喜。民情固然。先王知其然,故见予之所,不见夺之理。故五谷粟米者,民之司命也;黄金刀布者,民之通货也。先王善制其通货以御其司命,故民力可尽也。”
管子曰:“泉雨五尺,其君必辱;食称之国必亡,待五谷者众也。故树木之胜霜露者不受令于天,家足其所者不从圣人。故夺然后予,高然后下,喜然后怒,天下可举。”
桓公曰:“强本节用,可以为存乎?”管子对曰,“可以为益愈,而未足以为存也。昔者纪氏之国强本节用者,其五谷丰满而不能理也,四流而归于天下。若是,则纪氏其强本节用,适足以使其民谷尽而不能理,为天下虏。是以其国亡而身无所处。故可以益愈而不足以为存,故善为国者,天下下,我高;天下轻,我重;天下多,我寡。然后可以朝天下。”
桓公曰:“寡人欲毋杀一士,毋顿一戟,而辟方都二,为之有道乎?”管子对曰:“泾水十二空,汶、渊、洙浩满,三之於。乃请以令使九月种麦,日至日获,则时雨未下而利农事矣。”桓公曰:“诺。”令以九月种麦,日至而获。量其艾、一收之积中方都二。故此所谓善因天时,辨于地利而辟方都之道也。
管子入复桓公曰:“终岁之租金四万二千金,请以一朝素赏军士。”桓公曰:“诺。”以令至鼓期于泰舟之野期军士。桓公乃即坛而立,宁戚、鲍叔、隰朋、易牙,宾须无皆差肩而立。管子执枹而揖军士曰:“谁能陷陈破众者,赐之百金。”三问不对。有一人秉剑而前,问曰:“几何人之众也?”管子曰:“千人之众。”“千人之众,臣能陷之。”
赐之百金。管子又曰:“兵接弩张,谁能得卒长者,赐之百金。”问曰:“几何人卒之长也?”管子曰:“千人之长。”“千人之长,臣能得之。”赐之百金。管子又曰:“谁能听旌旗之所指,而得执将首者,赐之千金。”言能得者垒千人,赐之人千金。其余言能外斩首者,赐之人十金。一朝素赏,四万二千金廓然虚。桓公惕然太息曰:“吾曷以识此?”管子对曰:“君勿患。且使外为名于其内,乡为功于其亲,家为德于其妻子。若此,则士必争名报德,无北之意矣。吾举兵而攻,破其军,并其地,则非特四万二千金之利也。”
五子曰:“善。”桓公曰:“诺。”乃诫大将曰:“百人之长,必为之朝礼;干人之长,必拜而送之,降两级。其有亲戚者,必遗之酒四石,肉四鼎;其无亲戚者,必遗其妻子酒三石,肉三鼎。”行教半岁,父教其子,兄教其弟,妻谏其夫,曰:“见其若此其厚,而不死列陈,可以反于乡乎?”桓公终举兵攻莱,战于莒必市里。鼓旗未相望,众少未相知,而莱人大遁。故遂破其军,兼其地,而虏其将。故未列地而封,未出金而赏,破莱军,并其地,擒其君。此素赏之计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