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章
法分明则贤不得夺不肖,强不得侵弱,众不得暴寡。托天下于尧之法,则贞士不失分,奸人不侥幸。寄千金于羿之矢,则伯夷不得亡,而盗跖不敢取。
尧明于不失奸,故天下无邪;羿巧于不失发,故千金不亡。邪人不寿而盗跖止。如此,故图不载宰予,不举六卿;书不著子胥,不明夫差。孙、吴之略废,盗跖之心伏。人主甘服于玉堂之中,而无瞋目切齿倾取之患;人臣垂拱于金城之内,而无扼腕聚唇嗟唶之祸。服虎而不以柙,禁奸而不以法,塞伪而不以符,此贲、育之所患,尧、舜之所难也。
故设柙,非所以备鼠也,所以使怯弱能服虎也;立法,非所以避曾、史也,所以使庸主能止盗跖也;为符,非所以豫尾生也,所以使众人不相谩也。不恃比干之死节,不幸乱臣之无诈也;恃怯之所能服,握庸主之所易守。
当今之世,为人主忠计,为天下结德者,利莫长于如此。故君人者无亡国之图,而忠臣无失身之画。明于尊位必赏,故能使人尽力于权衡,死节于官职。通贲、育之情,不以死易生;惑于盗跖之贪,不以财易身,则守国之道毕备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