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章
聖人體其道而不為也,賢人知其禍而不欺也,達人斷其命而不求也,信人保其信而靜守也,仁者守其仁而廉謹也,士人謹其士而謙敬也,凡人昧其
理而苟非為也,愚人執其愚而不憚也,小人反其道而終日為也。福者,造善之積也;禍者,造不善之積也。鬼神,蓋不能為人之禍,亦不能致人之福,但人積不善之多而煞其命也。富貴者,以輕勢取,為非分也;貧賤者,以佞盜取,為非分也。神而記之,人不知也。夫神記者,明有陰籍之因。又按《黃庭內景》云:夫人有萬餘神,主身三尸九蟲,善惡童子錄之奏上,况有陰冥之籍也。愚痴之人,神不足;神有餘者,聖人也。亦不可一二咎而奪其人命也,亦有爵被人輕謗,及暴見貶黜,削其名籍,遭其橫病者,多理輔不法所致也。理輔不正不死者,其壽餘祿未盡也;正理輔而死者,筭盡也。貧者多壽,富者多促。貧者多壽,以貧窮自困,而常不足,不可罰壽;富者多促,而奢侈有餘,所以折其命也,乃天損有餘而補不足。亦有貧賤、飢凍、曝露其屍不葬者,心不吉之人也。德不足,是以貧焉;心不足,是以死焉。天雖然不煞,自取其斃也。
不合居人間,承天地之覆載,戴日月之照臨,此非人者也。故有官爵之非分,車馬之非分,妻妾之非分,已上謂之不仁之非分也有屋宇之非分,粟帛之非分,貨易之非分,已上謂之不儉之非分也則神而記之,三年、五年、十年、二十年不過此,過此,神而追之則死矣。
官爵之非分者,崎嶇而居之,賄賂而得之,德薄而執其位,躁求而竊其祿,求其躁取而必強,強而取之非分也,即有災焉、病焉、死焉,神而記之,人不知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