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章
王文端公直在吏部時,其子為南京國學博士,考績在部。文選郎中欲留侍公,改北學。公不可,曰:“是亂法自我始矣。”
岳正,字季方,為翰林修撰。英廟甚重之,嘗曰:“好個岳正,只是大膽。”後謂戍召還,自題其像曰:“好個岳正,只是大膽。從今以後,再敢不敢!”公性不能容人,或謂公曰:“不聞宰相腹中撐舟乎?”曰:“順撐來可容,使縱橫來,安容得邪?”
威寧伯王公越,都御史、總制。北伐時,嘗親視諸軍食飲,數賜酒肉。動息必悉其情,至犯令不少貸。每暇,命出獵,計矢中禽之多寡於敵陣為先後。有將官告姦,受金者置之,許出死力不問,於是將士感泣,無不用命者。
郡御史韓公雍征大藤峽,出兵,令五鼓戰。將領者聞賊\已覺,恐遲失事,二更即發,大破之。公賞其功而問以違令之罪。以軍法當斬,乃具聞請釋,曰:“萬一不用命而敗,奈何?”人謂公得將將之體。
聞有一郡守治酒具進,用長盒納妓於內,徑入幕府。公知必有隱物,召郡守入,啟盒令妓奉酒畢,仍納於盒中,隨太守出。此見公之闊大如此,亦一時之權術也。若大體禁嚴,此物奚宜至哉!
公與夏公塤飲,各出酒令。公欲一字內有大人小人,復以諺語二句証之。曰:“傘字有五人,下列眾小人,上待一大人,所謂有福之人人服侍,無福之人服侍人。”夏云:“爽字有五人,旁列眾小人,中藏一大人,所謂人前莫說人長短,始信人中更有人。”
周文襄公忱廵撫江南時,嘗去騶從入田野,間與村夫野老相語,問民間疾苦。每坐一處,使聚而言之,惟恐其不得盡也。
劉東山公大夏為廣東布政,至新會縣,時吳廷舉為令。公到久,乃迎,告以鄒智殮事故迎遲。時鄒以名士出謫,公亦重之,不怪其遲,且嘉其賢。
東山公當發戍,氈帽布袍徒步過大明門,匍匐頓首乃行,策一蹇驢赴戍所。時以兵部尚書謫發,莫不加禮,不欲至戍。公曰:“大夏有罪不加之誅,今復不服役邪?”被甲持銳與諸卒無異,莫不歎服。
都御史楊公繼宗居憂時,閹宦汪直以權幸延攬名士,聞楊公治郡名,往弔。公衰絰於墳所,直趨至墳,拜起,手捋公鬚曰:“比聞楊繼宗名,今貌乃爾。”公曰:“繼宗鄙陋,但虧體辱親未之敢也。”直不復敢言。直時威震海內,不屈者公一人耳。
麻城李文祥將覆試,大學士萬安欲託以孫,因許及第。文祥以正對,安怒,其孫延於別舘。有畫鳩,屬題其末句云:“春來風雨尋常事,莫把天恩作己恩。”後以事左遷,渡河,冰泮溺死。
屠公滽為御史時,直門下彈劾,有夷人來朝,偶仆跌不起,公傳奏云:“有夷人俯伏不起,若欲奏而不能言,俟扶出具疏以聞。”(“俟扶出具疏以聞”,“出”字原缺,據明朱當國朝典故本、明紀錄彙編本補。)人謂識大體。
吳文定公寬為修撰時,有同年賀恩寢疾將不起,欲易簀託於公之旁廡,公即掃室請遷。及卒,奉殮於中堂,使子衣衰以答弔者。又故人之子有事於京者,書託公主之,久而有疾不起,為棺殮。及撿帳,有輸官銀若干,盡喪於娼家,公為如數償之,遣人送喪歸。
倪文毅公岳初為禮部尚書,值遣祭金闕、玉闕真人,奏曰:“徐知證、知詳,唐叛臣之裔也。祀典不敢議廢,但歲時典祀,一寺官之職耳,宗伯何與焉?”遂為令。
章公懋為南京國子監祭酒,有監生請假,託言一力採薪不至,將往求之。公聞之愕然,曰:“薪水之資脫有失,奈何?”憂動顏色。使亟求,且冀得之當復我。此生甚悔,曰:“公待我以誠\,奈何詒之?”明日返命,具實謝罪。
儲侍郎巏易簀時,夫人以公落髮與鬚、指爪甲及頭垢各囊盛為殮,其愛親敬身可謂全歸矣。
劉少傅陳留公忠為南京吏部尚書時,因司屬王主事韋之父致政家居素奢而漸貧乏,乃遺白金二十兩與韋奉親,曰:“恐汝父奉養不悅,汝欲曲意以養,則變節之事有矣,幸勿改節。”
何編修瑭當劉瑾用事,諸司有事必往見。約相見長揖,不得與諸司同。其僚以事謁瑾,畏其勢不覺屈跽,何公疾聲曰:“禮惟長揖,何以為此!”瑾曰:“先生之言是,不敢。”少有屈攝。
朱尚書希周初舉狀元略無喜色,後歸里惟徒行,人甚器之。後為禮部侍郎,家載席一車為公買宅,進都城,宦者阻之,且云:“必得一剌以別真偽。”公弗許。家人云:“必入乃得利。”公曰:“不得利又何傷乎?”竟止於外。平時居翰林,人多謂無所可否,不知公於大節處無間毫髮。平生未嘗知與人較,官之遷轉升沈皆無所與,後擢南京吏部尚書,人曰:“不遷是無天理矣!”及考劾諸司,銖兩甚平。有敗職詆公,託有力者為援,命下詰之,公不辯,請以疾去。人至是益服吳俗淳薄。
吳文定公舉壬辰狀元,大宗伯毛公舉癸丑狀元,公舉丙辰狀元,皆厚德直操人不可及,非風氣所能染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