腕骨力道带着执拗。
我恍然想起追路衍时,对他说的甜言蜜语。
那会儿玛丽苏剧情泛滥脑海,圣母心作怂,掏腰包温暖他,势必要把人追到天涯海角。
还说会一直一直喜欢他,直到喜欢不动为止,倘若有一天,他想跟我在一起,只需要一声,我会立即跑向他。
所以,他是想证实这句话?
那可就让他失望了。
万事会变,现在,我这副累赘身躯,哪里跑得动。
我摸了摸因情绪起伏快速跳动的心脏,苦笑:「你是在可怜我吗?路衍?」
路衍是大学才被认领接回的家,高中时期并不富有,甚至一件衬衣可以洗得发白。常年运动,手臂矫健有劲,轻轻一攥,就能让我皮肤泛红。
我就这么盯着他,不挣扎,他眼底郁色浓重,立即放开我的手。想说什么,闺蜜来了。
她护犊子将我扯到身后:「我说路大男神,朗朗乾坤,光天化日,你想对丝丝做什么?」
「抱歉。」路衍些微低头,闺蜜拽着我撞开他就走。
一路上,几番恨铁不成钢教训我。
「我看路衍这颗心就是石头做的,你都为了他拼命考到这个学校,他怎么就不动心呢?」
「哪有规定对你好,你就得动心的,又不是道德绑架。」我轻笑分析,「再说,没有这个动力,我还不一定能考上这么好的学校呢。」
闺蜜十分不满反驳:「放屁,路衍除了帅点,到底哪里值得你这样。」
如果仔细道来,喜欢一个人的原因,好像不能单凭一件事,理由也难说。
我想了想,顺口道:「可能,是不想人生无憾。」
毕竟,处于温室的花朵,做过最叛逆的事情,就是大张旗鼓地追路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