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像刘子毅家的灭门惨案一样,做得完美无瑕。
江队很是愤怒地表示:
「怎么可能?她说有病就有病啊?再说了,有病的人能干得出灭门还一点儿痕迹都不留的惨案吗?」
确实干不出,所以……
「所以,她没有承认刘子毅家灭门的案子是她做的,我们暂时也没有证据指证她。」
「不行!必须让她承认!除了她,基本上也没有其他人会那样做了!」
江队说这话是有些怒过头了,因为这话主观性过大,毫无意义。
而赵俊倒是非常不合时宜地提出:
「但是,你们看吧,她那冲出街头,用刀给人割喉的疯狂做法……倒是非常精神病呢,不是吗?」
江队跟刘警官两人都怔住了。
「不管我们怎么愤怒,如果没有她是灭门案凶手的证据,法官看了当街割喉的监控视频,再加上我们问审时她的表现,很难不怀疑她是精神病的……」
「根本就不用怀疑,她就是精神病。」
我们四个抬起头才发现,说这话的,是老徐。
他把一份资料扔我们桌上,继续说:
「刚刚信息科同事找到的,叶青娥的病历,她确实是个精神病患者。」
江队伸手抓起那份资料一看,脸色瞬间就沉了下去。
然后,他把资料递给了我。
我看到,在病情诊断那个栏目里,很明确地标出了:
「间歇性精神病」。
并在症状中提到,其可能会拥有多种突发性障碍,比如:
「间歇性妄想体验」「间歇性情绪障碍」「间歇性行为异常及行动不受控」等。
而最讽刺的是,医生在探究她的病因时,写道:
「可能由至亲女儿受害而导致」。
刘恩恩的遭遇,就像一把刀刺进她的心脏。
而她把这把刀拔了出来,狠狠刺进凶手们的身体里!
就算如此疯狂地杀戮,她也很有可能不受法律制裁。
叶青娥这种状态,按一般处理流程,接下来我们要做的是:
把她送去做精神病司法鉴定,进行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。
责任能力评定的法律依据《刑法》第 18 条,其中明确规定:
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,经法定程序确认的,不负刑事责任。」
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,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」
若最终评定叶青娥为无刑事责任能力者,那么她只需要接受强制治疗,而无须负任何刑事责任。
而且,就目前叶青娥已经拿到过的诊断书而言,她大概率会被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者。
可以说,叶青娥找到了一个完美的复仇方法。
这明显是一个精心策划的复仇计划,是有预谋的凶杀案,但我们所有人,都无可奈何。
因为我们无法证明,她在作案时拥有清醒的意识与认知。
那么,法律就制裁不了她。
就像当初,刘恩恩的案件。
我们所有人,都想把那几个小恶魔送进监狱里关着,但我们做不到。
我相信,此刻徐文华的父母,一定想把叶青娥碎尸万段,但是他们也做不到。
真是因果循环,报应不爽。
我跟赵俊已经相当认命,打算把案卷做完就移交检察机关了。
说真的,案子办到这里,我是真的觉得已经是大结局了。
这个结局里,没有赢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