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终,我还是跟着简笙来到了觥筹交错的酒会。
因为他跟我说了一句话,他说:不要以为他去了京都我就对付不了他了。
他很清楚,那个十八岁的腼腆少年,已经成了我的软肋。
这是这么多年,他第一次带我出席这种场合。强撑着笑脸,我站在简笙身旁,听他跟别人寒暄,也麻木地接受了他给我的新身份——女朋友。
一场晚宴,应付得身心疲惫。
回家路上,司机很懂事的升起了隔板,封闭的后座只有我和简笙。
他帮我把垂落下来的碎发别到耳后,说出来的话温柔缱绻,似情人节的呢喃,累了吧?
是挺累的,陪他演戏演得累。
简笙,我们回不去了。放过……
话说到一半,被他捏住双腮被迫噤了声。他的脸越来越近,薄唇印在了我嘟着的唇上。
干红的果香刺激着我的味蕾,我挣扎着推开他,抡圆胳膊,用力地甩了他一巴掌。
你疯了吗!我咬着牙,声音颤抖。
简笙用中指指腹划过唇瓣,讥笑道:是疯了!胡式微你说过你最喜欢我的不是吗?
是啊,曾经的我总是一遍又一遍地跟他说,简笙全世界我最最最喜欢你了。收到的却永远是他冷冰冰的一张脸。
想了想,又把现在住的小公寓转到了当归名下。左右我也不可能继续住在这里了,还不如留给他,至少那样还会让我觉得,我的家还在。
做完这一切,我编辑了一条短信发给当归,大题内容是感谢他陪我演了一场戏,这些就当是片酬了。让他以后不要再找我,他的身份不配当我的家人。
总之,话说得很难听,我自己看的心都一抽一抽地疼。
发送成功后,截了个图,把当归拉进了黑名单。又把简笙从黑名单放了出来,把截图发给了他。
断干净了,希望你也说话算话,不要找他麻烦。
是我亲手把一个无辜的孩子拉进了旋涡里,总归要把他安全地送出去的。即便割舍远比我想象中的要痛得多。
没了当归,生活又变成了原来的单调。
和简瑟瑟逛逛街、购购物,参加个塑料姐妹聚会。日子枯燥而又无趣。
时间恍恍惚惚地过了半个月。当归回来了。
他在我常去的那家奢侈品店外堵住了我。
仅仅半个月,他却瘦了很多。看上去比我捡到他的那个雨夜更加落魄。那双桃花眼已经看不到了往日的光。
他问我:不是说好的不会抛弃吗?
我把头扭向一边,不去看他。因为我怕自己会控制不住哭出来。
无聊消遣罢了,也就你这种穷小子当了真。
当归的手握得紧紧的,他猩红着眼眶,又问了我一句,姐姐,你真的不要我了吗?
我咬着牙,反问他:你觉得你配吗?
下一秒,一张薄薄的卡片落到我的面前。
对,我不配!拿好你的钱,我不稀罕!
他走的决绝,我看着他挺得笔直的背影,抱着胳膊慢慢蹲下,又一次哭得不能自已。
这么就能这么痛呢!
那之后,我再也没有见过当归。那个干净稚嫩、笑起来眼里有小星星的少年终是退出了我的生命。
我进了老胡的公司,学着谈项目,看企划书。从臭名昭著的纨绔成了春城上流圈子最上进的二代。
简瑟瑟问我这么拼干嘛,我说不想再感受一次守护不住在意之人的绝望。
生意场上,简笙教会了我很多,他也确实信守承诺的没有找过当归麻烦。当归这个名字,像是一阵风,吹过之后了无痕迹。
没有人知道我有多思念他。
我学会了做饭,在不加班的时候回去自己炒两个小菜。会在上班的路上,买上一束带着露珠的鲜花带去办公室。
简笙笑我,怎么突然文艺起来了。我说,生活需要仪式感嘛。
生活需要仪式感,不知道当归每天把花插进花瓶时是不是也是这么想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