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天夜里,刘恩恩自杀了。
他家,还留着一口水井。
虽然加盖上锁了,但聪颖的她找到了钥匙。
她趁爸妈都睡着之后,偷偷打开水井,跳了下去。
井旁,只留下了一张纸。
上面用工整的字迹,写下了她跳井的原因:
「我活得不好,我活着也不好,可能我死了的话,爸爸妈妈,干爷爷,你们会活得好一点了。」
她才 7 岁,她识的字不多,许多字,还是用拼音拼出来的。
但仍然是,工工整整。
当刘志雄跟叶青娥从井里打捞出她的尸体之时,她早就没了气息。
而听到哭声赶过来的江建民,心也凉了半截。
法律保护那些恶魔,到底是对是错?
他心里,已经有了答案。
讲完这个事情,江建民缓缓吐出一句话:
「同志,这个事,你就不要管了。」
对我来说,这句话就像放屁。
「我倒是不想管,但你们犯法了知道吗?死了多少个人了,怎么能不管?我戴上这枚警徽,就是个执法者,我就要对法律负责。」
「法律?你说法律,我都想笑……」
但是,江建民没有笑。
他只是继续缓缓地说着话:
「叶青娥犯法吗?刘志雄犯不犯法?他们该怎么判,需要我告诉你吗?」
我没想到的是,他居然这么猖狂。
我更没想到的是,他对整件事中细节的把控,已经超出我的意料之外了。
「刘志雄的车祸案件,适用于《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条: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,因而发生重大事故,致人重伤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」
江建民瞥了我一眼,继续说道:
「其中,行为人开车撞死一人负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,撞死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,法院会对其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在这个事故中,责任应该是对半开的,也就是说,刘志雄,最多三年。」
我居然无话可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