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章
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别,未有夫妇妃匹之合,兽处群居,以力相征。于是智者诈愚,强者凌弱,老幼孤独不得其所。故智者假众力以禁强虐,而暴人止。为民兴利除害,正民之德,而民师之。是故道术德行,出于贤人。其从义理兆形于民心,则民反道矣。名物处,违是非之分,则赏罚行矣。上下设,民生体,而国都立矣。是故国之所以为国者,民体以为国;君之所以为君者,赏罚以为君。
致赏则匮,致罚则虐。财匮而令虐,所以失其民也。是故明君审居处之教,而民可使居治、战胜、守固者也。夫赏重,则上不给也;罚虐,则下不信也。是故明君饰食饮吊伤之礼,而物属之者也。是故厉之以八政,旌之以衣服,富之以国裹,贵之以王禁,则民亲君可用也。民用,则天下可致也。天下道其道则至,不道其道则不至也。夫水波而上,尽其摇而复下,其势固然者也。故德之以怀也,威之以畏也,则天下归之矣。有道之国,发号出令,而夫妇尽归亲于上矣;布法出宪,而贤人列士尽功能于上矣。千里之内,束布之罚,一亩之赋,尽可知也。治斧钺者不敢让刑,治轩冕者不敢让赏,坟然若一父之子,若一家之实,义礼明也。
夫下不戴其上,臣不戴其君,则贤人不来。贤人不来,则百姓不用。百姓不用,则天下不至。故曰:德侵则君危,论侵则有功者危,令侵则官危,刑侵则百姓危。而明君者,审禁淫侵者也。上无淫侵之论,则下无异幸之心矣。
为人君者,倍道弃法,而好行私,谓之乱。为人臣者,变故易常,而巧官以谄上,谓之腾。乱至则虐,腾至则北。四者有一至,败敌人谋之。则故施舍优犹以济乱,则百姓悦。选贤遂材,而礼孝弟,则奸伪止。要淫佚,别男女,则通乱隔。贵贱有义,伦等不逾,则有功者劝。国有常式,故法不隐,则下无怨心。此五者,兴德匡过、存国定民之道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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